苯氧乙醇与苯酚
苯氧乙醇
苯氧乙醇是一种高沸点、低挥发性的芳香族醚醇类化合物,又称乙二醇苯醚,微溶于水,混溶于乙醇、丙酮及甘油,在日化行业广泛作为溶剂、固香剂和防腐剂使用。苯氧乙醇经口、经皮毒性数据表明其属实际无毒物质,安全性好,既不是原发刺激物,也不是致敏物,加之其具有一定的广谱抑菌作用,目前苯氧乙醇已经是全球使用量巨大、使用频率最高的化妆品防腐剂品种之一。世界各国的法规几乎都批准苯氧乙醇作为化妆品防腐剂使用,欧盟、美国、日本及我国都规定其最大允许使用浓度皆为1.0%;各个国家的药典也皆收录了该物质。
苯酚
苯酚又称石炭酸,一般为无色至淡粉色的结晶性固体,遇光或在空气中颜色会逐渐变深,是酚类化合物中最古老的消毒剂,曾广泛用于医学消毒和卫生防疫消毒。一般以1~5%水溶液用于器械消毒及排泄物处理,用1~2%的油膏涂皮肤杀菌及止痒。由于其毒性较大,对人体组织及皮肤有一定的腐蚀性、刺激性及致敏性,对细菌芽孢和病毒的杀灭作用较差,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等,目前已不主张用苯酚作为消毒剂使用。
根据美国EPA(环保署)的相关数据,空气中浓度达到0.047ppm(约0.18mg/m3)人们100%可以感受到苯酚的特殊气味,而在水中则需1~8ppm才能感受到。EPA的《2012年版饮用水标准和健康建议》中,成人对苯酚可耐受的参考剂量(RfD),即每日经口暴露估计值为0.3mg/kg/day,按70kg体重计算每日可耐受21mg;可耐受的终身暴露浓度为2mg/L(相当于2ppm)。
欧盟及我国都把苯酚作为化妆品禁用物质禁止在化妆品中添加使用。在欧盟《化妆品法规》(Regulation (EC) No 1223/2009)附录II“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”中,苯酚列为第1175号。在我国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(2007年版)之“表2(1)化妆品禁用组分”中,苯酚列为第971号。
但在日本,厚生劳动省的《化妆品标准》附录3“表1 限用于所有类型化妆品中的成分”中则规定,苯酚作为防腐剂可用于所有类型化妆品,最大使用浓度为0.1%。
二者关系
在工业生产上,苯氧乙醇的合成原料通常为苯酚和环氧乙烷,成品通过精馏提纯。因此,苯氧乙醇成品中可能含有苯酚、二乙二醇苯醚等杂质,这在技术上很难避免。作为禁用物质,若未制定限量标准,通常的规定是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即组分添加到化妆品中,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,则在正常、合理、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,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。
由于苯酚在医疗领域可以作为消毒防腐药,各国药典的苯氧乙醇标准都把苯酚残留定为0.1%,即1000ppm,这对药用原料是合理的,因为药品都是短期使用,相对于浓度大于1%的苯酚医用制剂,0.1%已经很低了。而对于日常使用的化妆品来说,苯酚限量应该有更严格的标准。若苯酚的残留量过大,不仅影响苯氧乙醇本身的外观和气味,也会增加终端化妆品的安全风险。因此,参照EPA饮用水可耐受的终身暴露浓度数据2ppm,保守地看,把化妆品中的苯酚浓度限制在1ppm之内,也即按最大添加量1%计算,把苯氧乙醇原料中的苯酚残留量控制在100ppm以内,这样化妆品中苯氧乙醇的使用就不会因苯酚而产生健康风险。
本文编辑(北京桑普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,技术总监 ,冯士清)